帝王国际投资(00928):将考虑对晏明采取法律行动 保留对相关人士追究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权利
查投资讯,帝王国际投资(00928)发布公告,于本公布日期,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根据呈请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资料,经查明,公司前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刘明卿及非执行董事晏明共同签署日期为2024年4月9日的货物销售协议、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的收货单据、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的结算付款协议,以及晏明签署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与呈请人有关的第一份补充结算付款协议,上述事项均未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及授权。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已实施各项补救措施以核实、解决并追讨呈请的损失,包括:
1) 寻求法律意见并考虑对晏明及刘明卿采取法律行动,以追讨公司因呈请及与成立中国帝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帝王)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事件所蒙受的损失;
2) 透过集团的法律顾问向收货人发送信函以确认i)彼等是否确实收到呈请中提述的货物; ii)彼等是否已收到销售货物的任何所得款项并要求将所得款项转予公司;iii)尚未售出商品的所在地。截至本公布日期,尚未收到收货人任何回复;
3) 与公司的核数师商讨对收货人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进行审核,并计划委聘估值师对代销售货物(如有)进行估值,以核实交易的有效性及合理性;及
4) 自2025年4月24日起暂时停止晏明非执行董事职务,直至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审核工作完成及董事会另行通知为止。
鉴于:i)公司有义务自2024年12月28日起按每年24%的利率支付总额为人民币5637.78万元的款项,直至根据呈请悉数支付为止,该款项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7.8%;ii)呈请可能被证明为无效的可能性;及iii)呈请已被撤回,董事会认为,截至本公布日期,呈请对公司的运营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另据悉,晏明未经董事会的批准及授权,于2025年1月6日私自成立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帝王,并随后成立其附属公司(如有)。董事会认为,由于中国帝王的成立并未获得董事会批准,公司将不承认与中国帝王签署的任何协议的有效性,并将寻求法律意见以否认公司及其他附属公司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此外,董事会将考虑对晏明采取法律行动。如发现涉及违法行为或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会保留对相关人士追究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权利。